民主党派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文化教育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民盟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1年10月10日,在香港的民盟机关报《光明报》发表《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宣言》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简称“十大纲领”)。

  1942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遂成为集合“三党三派”的政治党派。

  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国民主同盟”,由团体会员制改为个人申请参加。同年10月,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

  1945年10月,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会议产生了第一届中央委员会,推选张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会议明确提出了“和平、统一、团结、民主”的政治主张。

  1946年1月,民盟参加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

  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11月,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民盟地方组织和盟员转入地下斗争,民盟的海外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继续与国民党进行斗争。

  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公开宣布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为彻底摧毁国民党反动政府,实现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同年5月,民盟与各民主党派一起,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

  1949年3月,民盟总部由香港迁到北平。同年9月,民盟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筹建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民盟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民盟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新中国人民政权工作和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特别是在参加国家文教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2年民盟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的5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民盟秉承“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持恒精准开展社会服务,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为多党合作事业的不断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新的贡献。

  2017年12月举行的民盟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努力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实现两个阶段战略安排、“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民盟历任中央委员会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胡愈之(代主席)、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蒋树声、张宝文。现任主席丁仲礼。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共有盟员34.83万人,其中高教界占23.26%,基础教育界占27.74%,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界占6.64%,其他重点分工领域占4.76%。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4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