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
宗教理论
2011-12-08
去年12月10日至12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新世纪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总结这些年来宗教工作取得的经验,研究和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坚持马克斯主义的宗教观和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在宗教理论、政策方面有了新的阐述,新的概括和新的发展。全面、正确地学习领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对于做好新世纪的宗教工作至为重要。在学习中,我们感到这次会议在宗教理论、政策方面的新阐述、新概括和新发展,主要有以下23个方面:
l.新世纪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会议把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全党、全局的工作来认识和对待。会议明确,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会议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会议要求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观察世界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三个主要特点。
会议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让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但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第二,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它们为前提的。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它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看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它们,减少它们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它们中的积极因素。第三,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几大主要宗教都是跨民族、跨国界的宗教。这就使宗教不仅本身成为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它又往往同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矛盾和冲突交汇在一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年来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和局部战争,无不和民族、宗教有关。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会议指出,宗教的这三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必须时刻注意并充分估计宗教的这些特点及其带来的影响。
3.必须克服两种认识问题。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同志对宗教存在着两种认识上的问题:一种是不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另一种是缺乏政治意识,忽视宗教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对宗教人士的教育引导,甚至热衷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助长宗教热,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视而不见、丧失警惕。这两种认识都不利于做好宗教工作,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必须坚决加以克服。
4.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会议指出,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但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规律。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主消灭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5.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发生重大变化。
会议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根源和宗教界政治面貌的重大变化。会议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围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宗教不再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利用的工具,而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党同宗教界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更加巩固。
6.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
会议指出,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某些积极因素;宗教又是唯心的虚幻的产物,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容易束缚人们的思想,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正确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有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在宗教工作中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有利于我们引导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和让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在爱国爱教的正确道路上不断前进;有利于防止宗教过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造成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与社会主义让会的关系问题没有作过全面论述,其他让会主义国家也缺乏成功经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革命导师主要着眼于从意识形态、社会政治的角度,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当时的宗教及宗教问题,而对于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的宗教问题,虽然提供了一些认识和处理的基本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科学预测,但毕竟没有充分的实践。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的现实并根据当时革命发展的需要研究宗教问题,谨慎而稳妥地处理宗教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也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虽然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最终得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论断,这既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卓有成效的实践创举。会议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综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8.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阐述。
会议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概括为“两个基础”、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基础”可以说是客观的现实基础,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两个要求”可以说是对宗教界的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可以说是对党和政府宗教工作部问的要求,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让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9.鼓励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会议指出,要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的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
10.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
会议明确指出,广大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让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会议强调认真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党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12.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
会议明确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13.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会议强调,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扣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1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定义、基本内容和要旨。
会议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己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5.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界定和抵御渗透工作的基本原则。
会议明确,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两种情况有时也相互交叉。会议要求,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我国传教。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切实有效地抵御渗透。
16.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的三项主要工作。
会议明确提出,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的三项主要工作:一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役、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宗教院校的建设。
17.加强农村宗教工作。
会议明确,要大力加强农村的宗教工作,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要把宗教工作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宗教非正常发展的问题。
18.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要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坚决同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
19.衡量宗教工作的标准。
会议第一次明确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标准是: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让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会议指出,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党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木政策,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处理复杂的宗教事务中增长才干。要关心和支持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21.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会议提出要把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和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要尽量较多地掌握有关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建设;新闻出版等单位及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会议认为,共产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不等于要提倡和宣扬宗教,人为地扩大宗教的影响,任凭一些宗教自流发展。会议明确要求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防止宗教对自身肌体和党员思想的侵蚀。
22.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
会议明确,各地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23.对宗教工作干部的要求。
会议明确指出,要努力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干部队伍。对宗教工作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