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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悦等委员提案被采纳《农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

2013-03-04

本站讯 我国《农业保险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赔付期限,将为农民提供更多保障。这份保险条例的颁布施行,凝结着许多全国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建言。在3月1日保监会发布的公告中透露,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期间,保监会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共451件,其中,主分办件167件,协办件284件,在规定期限内已全部办结。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天津市委副主委、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早在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就递交了应尽快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的提案。 她指出,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不能像普通商业保险那样,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经营,因此,国家应尽早出台《条例》及相关政策,规范各地农业保险的做法。否则,任凭各地按照各自的模式无序发展,今后再统一和规范会更困难。因此她建议,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建议我国政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制定并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并在《草案》的基础上制定配套规定,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目录》等,以便建立我国统一的农业保险法规体系,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任常青分析,新《条例》将带来农户和保险公司双赢的局面。过去确实也存在出现农业风险、出现损失之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不及时,对损失的估算、现场的查勘不及时等等。现在通过条例的方式加以规范化,专门有一部分界定法律责任,既能保证农民的利益又能保证保险机构的利益。

(编辑 黄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