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动态
【提案】何悦:建议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2015-03-09
本站讯 1987年我国便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上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是借鉴了部分国家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该制度后来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并逐渐完善。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其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需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墨西哥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向监察部门申报家庭财产。此外,对因工作性质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需要进行家庭财产申报登记。泰国1981年颁布《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规定,公职人员对其在国内和国外的财产和债务,以及申报人应得的与夫妻或其他人共有财产中的部分,都须按规定如实申报。作为反腐重要一步,俄罗斯联邦官员必须每年申报财产,所有申报表将被公诸于众。凡拒绝申报财产者,将被解除公职。
财产申报制度犹如一把利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为推动各国的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美国在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后,因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而受处理的大小官员不计其数,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众议院议长赖特因其在10年间先后69次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规定被迫于1989年辞职,成为200多年来美国第一个违法贪财而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墨西哥《信息公开法》通过后,1万名因未能及时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受到处罚。
目前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作用有限。近二十年来,几乎没有一个贪官是通过我国上述规定被发现出来。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腐倡廉,我国亟须吸取国外财产申报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来制定我国《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编辑 黄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