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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张凤宝:关于综合治理农村污染的建议
2015-03-09
本站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问题。这是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去年和今年的一号文件都把“发展现代农业”放在了突出的位置。要发展现代农业不能不正视目前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农村是污染问题的重灾区,是我国环境污染大背景下的“痛中之痛”,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迫在眉睫。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环保理念,农业种植养殖业污染严重
农业用化学制剂和其他非种植业代谢物,包括农膜等农用辅助消耗品都参与到农业生产过程中来,且单位种植面积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之,科学的配方、施用方法还未在广大农村得到有效的推广与普及,造成土壤、水体污染加重。规模化养殖所占比例较大,大量规模养殖没有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畜禽粪便等各类污染物未经处理就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河流、土壤,甚至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缺乏有效管理,生活垃圾和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农村环境治理大致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可降解垃圾出现在农村生活垃圾中。农村缺乏完善的垃圾收集系统,大部分的村庄的垃圾都是随意堆放和丢弃,垃圾在腐败过程中经渗透,极易造成对土壤以及水体的二次污染。农村生活污水间歇排放且相对分散,缺乏基本的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大部分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堆积在村边沟渠或地面。
三、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效益,工业污染转向农村
企业落户农村,虽然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推进作用,但也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目前,农村地区监管覆盖的不到位,导致企业排出的废水和废渣流入村庄附近的河流、农田和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针对目前农村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针对农村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农业法》及《农业技术推广法》,都只对农村环保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农村生活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等进行明确规范。而且,农村环保的立法层次相对较低,大多数地方还仅停留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这些文件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特征。尽管一些省市出台了地方性的农村环保法规,但是不可否认,国家级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依然处在缺失状态。
2.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农村污染监管力度。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惩,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还要对工业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严把项目落户关,杜绝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投产,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项目审批上落实调整产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控和加大违法惩治力度,提高监测频度,增加公信力,避免邻避效应愈演愈烈。针对工业园区企业集中的现状,建立污水泵站,完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对农村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污染。
3.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坚实地财政保障体系。我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缺少有效技术、政策和资金支持。因此,应建立健全法制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由省一级单位直管的农村环保基金,增加资金投入。
4.多措并举,统筹兼顾,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持续推进农村水源保护,防止自然水体受到污染,重点保护河流、湖库及地下水。突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严格农药使用管理,建立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保证的系统。积极探索循环农业模式,在节水、节地、节能、节肥上形成良性发展。逐步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立城镇垃圾清运设施和分类清运模式,以村为单位,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和小型垃圾原位处理设施。试点并逐渐推广新的清洁炉燃烧技术。
(编辑 黄欣)
